羅志金(身份證號碼后四位數為5111): 我機關于2025年2月10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開衛醫罰〔2025〕07號),并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文號:開衛醫催〔2025〕04號),現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催告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催告書》(文號:開衛醫催〔2025〕04號)。請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開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平市衛生監督所)四樓稽查部(地址:開平市長沙街道東興大道41號2座)領取,逾期視為送達。催告書內容如下: 一、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將罰款50000元、加處罰款50000元繳至農業銀行開平支行、建設銀行開平支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開平市支行、開平市農村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平支行、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各個營業網點。 二、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你可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向開平市長沙街道東興大道41號2座開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平市衛生監督所)四樓稽查部提出陳述或申辯;逾期不陳述或申辯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特此公告。 開平市衛生健康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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