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領條件
(一)符合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的參保職工本人(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在結束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后可申辦生育津貼。
(二)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費的,繳費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貼;未按時足額繳費(包括補繳)的,次月不享受生育津貼。
(三)未參加生育保險人員(包括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退休人員、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及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并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職工等),不享受生育津貼。
(二)申領材料
(三)辦理方式
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及申領材料,向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生育津貼申報申請。(注意:需提前在“江門政務”微信公眾號預約“醫保綜合”)
地址:開平市行政服務中心(開平市愛民路2號東興大廈F1層)
市醫療中心醫保待遇部電話:0750-2256983、2259876
申請表請到開平市醫療保障局官網-醫保專題里面下載
(四)注意事項
(1)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用人單位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客觀原因或者無正當理由未墊付生育津貼的,職工本人可以在產假或者計劃 生育手術休假結束后3 年內,提供第(二) 款規定的相應材料直接向參保屬地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2)個體工商戶無公章的,在《江門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用人單位蓋章”處提供法定代表人簽名、指印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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