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度框架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含生育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包括住院、門診特定病種、普通門診、大病保險等待遇,并設置個人賬戶。
二、參保對象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含中央、省和其他外地駐本市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所屬全部員工(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業主,以下簡稱職工),以及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退休的人員(以下簡稱職工退休人員);
(二)在本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
(三)本市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在我市靈活就業且已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以及未在用人單位以職工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戶籍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
(四)在本市注冊登記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三、繳費標準
表注:
(一)繳費基數:
1.參加職工醫保的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繳費工資總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收入。生育保險繳費基數與職工醫保一致。靈活就業人員、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參加職工醫保,以個人申報的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上下限按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以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下同)核定,上限按照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為19770元,下限按照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為3954元。
2.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職工醫保,繳費基數以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確定為6590元。
3.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在傷殘津貼領取地參加職工醫保,以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為繳費基數。
4.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按規定選擇按月或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其中,繳費基數按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確定為6590元。
(二)最低繳費年限:2018年1月1日前參加過江門市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其退休后可終身享受醫保待遇的最低累計繳費年限為20年。201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在江門市首次參加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其最低累計繳費年限為25年。日后如上級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累計繳費年限達到規定最低累計繳費年限(符合關系轉移條件的參保職工需同時在江門市實際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并退休的,可終身享受醫保待遇。退役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后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三)退休人員:職工醫保退休人員累計繳費未達到規定最低繳費年限且不選擇一次性補繳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5.5%,享受在職標準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計發個人賬戶。
四、參保繳費
以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基本醫療保險年度。
(一)繳費主體和方式:職工參加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職工醫保的,其參保費用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靈活就業人員和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職工醫保的,其參保費用由個人全額繳納;職工退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可選擇在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中逐月代扣代繳或一次性補足差額繳費年限。
(二)繳費辦法:參加職工醫保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人員(失業人員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逐月托收并按時向稅務部門支付)、靈活就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向屬地稅務部門逐月進行申報和繳費。用人單位和職工從繳費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失業人員從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當月1日起享受待遇,靈活就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從繳費的3個月后(即第4個月1日起)按規定享受待遇(個人賬戶根據繳費或補繳情況逐月劃入)。參加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從停止繳費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待遇。
五、待遇標準
(一)住院待遇:基金對參保人在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含大病保險)為80萬元。
表注:
1.職工醫保參保人享受住院待遇,由職工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享受大病保險待遇由職工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其中,大病保險以年度累計自付范圍內醫療費用進行分段。
2.在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參保人向家庭病床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并建立家庭病床的,不設起付標準。
3.參加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在上述起付標準的基礎上降低100元,相應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個百分點。
4.年度累計自付范圍內醫療費用不含起付標準以內的費用,起付標準以內的費用由參保人個人支付。
5.表中“其他支付情形醫療機構”包括異地轉診人員轉診(復診)備案到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急診人員因急診和搶救到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支付比例低于本市相同級別醫療機構10個百分點;急診人員因急診和搶救在市內、市外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支付比例低于本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10個百分點。
6.表中“未按規定辦理手續”是指參保人未按規定辦理跨市、跨省轉診(不含市內轉診)手續、超時辦理零星報銷手續(超過規定的辦理時限,但不能超過2年,其中先行支付不能超過3年)、超時辦理市內非定點和異地就醫申請備案手續等情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險支付比例)。
7.按周期性結算特殊人群參保人在同一家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間在90天以上的,按9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不足90天的,按實際天數計算。每兩個連續周期計算一次起付標準,即在第一個周期計算起付標準,連續的第二個周期不計算起付標準,新周期重新計算,即第三個周期重新計算起付標準。
8.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含在校學生)按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后,在備案有效期內前往備案地聯網直接結算的醫療機構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和起付標準按我市同等級別定點醫療機構標準執行;在參保地醫療機構和轉診到備案地以外的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同等級別醫療機構標準基礎上降低10個百分點,起付標準按其他支付情形醫療機構標準執行。
9.符合醫療機構住院規范(含住院時間不滿24小時、日間手術、病情危重需轉院或搶救無效死亡等情形)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住院費用結算范圍。
10.參保人應在入院后48小時內辦理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登記手續。
11.連續繳費1年(含12個月)以內,對應享受待遇期間住院待遇(含大病保險待遇)的合并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降低為原標準50%;連續繳費1年以上、2年(含24個月)以內,對應享受待遇期間住院待遇(含大病保險待遇)的合并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降低為原標準70%;連續繳費2年以上的,其住院待遇(含大病保險待遇)的合并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規定全額享受。
(二)普通門診待遇
表注:
1.參加職工醫保參保人在選定一家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基礎上,可在二級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中再選定一家,享受普通門診待遇,由職工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
2.當月累計未達到最高支付限額,可結轉到下月使用;年度累計未達到最高支付限額,
不可結轉下年度使用。參保人門診定點機構選定后,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內原則上不得變更。下一基本醫療保險年度需變更的,應在本年10月至12月辦理變更手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視為繼續選定原門診定點機構。
3.表中“二級或三級”“辦理轉診手續”是指參保人員經一級及以下選定醫療機構轉診后30日內(即每次門診轉診的有效期為30日,超過有效期需重新辦理轉診手續,方可按轉診的基金支付比例享受待遇,下同)在本人選定的二級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情形。
4.表中“非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轉診手續”是指參保人員經選定醫療機構轉診后30日內在非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情形。
(三)門診特定病種待遇
表注:
1.上表“基金累計支付限額”是指門診特定病種醫療費用季度實際基金支付累計額。職工醫保參保人享受門診特定病種待遇,由職工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
2.職工醫保參保人患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特定病種的,取較高病種季度支付限額增加360元。
3.當季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均不能結轉下季度使用。
4.門診特定病種人員到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等情形,支付比例低于本市相同級別醫療機構10個百分點;急診人員因急診和搶救在市內、市外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支付比例低于本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10個百分點。
5.其中“活動性肺結核”和“耐多藥肺結核”應在我市以及經批準的市外肺結核專科防治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基金才予以支付;重性精神疾病指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和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等6種重性精神疾病;精神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應當在精神專科門診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綜合醫院精神專科以及經批準的其他支付情形醫療機構就診,基金才予以支付。
6.禽流感疑似病例參保患者使用奧司他韋(屬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藥,按藥品費用90%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定點醫療機構需單獨開處方和收費,奧司他韋藥品費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標準為每人每季度7200元,基金支付比例為80%。
7.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含在校學生)按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后,在備案有效期內,參保人在備案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特定病種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按我市同等級別醫療機構標準執行;在本地定點醫療機構和到備案地以外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特定病種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同等級別醫療機構標準基礎上降低10個百分點。
(四)個人賬戶待遇
(五)生育保險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1)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費的,自繳費次月起,其職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標準執行,不享受生育津貼。
(2)用人單位停止繳費的,其職工和職工未就就業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應的待遇。
(3)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
生育津貼,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的起止時間與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時間一致。
(4)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并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職工、享受職工基本醫療險待遇的退休人員按照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
(5)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按照國家、省和江門市有關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醫療費用
(1)生育的醫療費用,即在孕產期內因懷孕、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前檢查的費用,終止妊娠(含宮外孕終止妊娠)的費用,分娩住院期間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費用。
(2)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輸精管結扎或者復通手術、人工流產、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期間診治合并癥、并發癥的費用。
(3)職工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者經備案后在省內異地聯網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具體備案情形和手續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非參保職工個人原因造成生育醫療費用不能直接結算的,補辦理結算或者申請零星報銷按照直接結算的待遇標準支付。
職工因醫療條件限制、住所變化等特殊事由需變更產前檢查醫療機構的,應持變更事由的相關賃證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未辦理產前檢查就醫確認手續、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產前檢查定點醫療機構或因參保職工個人原因造成生育醫療費用不能直接結算的,可以向參保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零星報銷,具體支付標準如下表。

2.生育津貼待遇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表格規定計算。

表注:(1)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按照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繳費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算。
(2)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287號)文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同時存在兩種以上計劃生育手術情形,或者同時存在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情形的,合并計算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
(3)財政統發工資人員由財政部門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生育津貼的,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計算生育津貼歸墊財政專戶。
(4)參保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參保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其差額部分參保職工可持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津貼支付憑證向用人單位申請補足。
(5)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9〕24號)的規定,兩項保險合并后的職工生育津貼待遇繼續按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287號)文執行,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六、就醫管理
(一)住院結算
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應在入院后48小時內向定點醫療機構出示身份證和社保卡(在社保卡制發前,參保人可直接憑身份證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同時要提供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辦理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登記手續。參保人在已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實時結算的醫療機構住院,出院時醫療機構應按參保人所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有關規定進行結算,收取參保人個人應支付費用(含起付標準的費用、起付標準以上自付部分的費用、超出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的費用和自費費用等基金不負責支付的費用),其余的醫療費用(含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大病保險資金等支付的費用),由醫療機構與市醫保中心按有關規定辦法結算。
參保人在未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實時結算的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需由個人現金墊付后,自出院之日起2個月內持以下資料(醫院提供資料需加蓋醫院業務章),到市行政中心一樓辦理待遇審核手續: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須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社保卡(原件和復印件;因社保卡未制發、遺失或暫無法辦理的,需提供本人指定銀行賬戶,轉賬劃入指定賬戶);3.出院小結或出院記錄原件;4.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5.醫技類檢查診斷報告(如CT、MRI等)原件;6.當次收費匯總清單(明細表)原件;7.法定的醫療機構住院收費收據原件;8.參保人住院期間使用人血白蛋白須提供搶救、重癥或因肝硬化、癌癥引起胸腹水,且白蛋白低于30g/L的證明;9、其他相關資料(因交通事故住院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證明;屬轉診、備案就醫的需提供經審批的相關表格);10、在開平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但沒進行實時結算的,還須提供經醫療機構填寫并蓋章確認的《開平市定點醫療機構實時結算信息反饋表》(以下簡稱《實時結算信息反饋表》)。
(二)江門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
參保人在江門市期間因急診、搶救住院的,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非急診、搶救在江門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基金不予支付。參保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須在入院之日起10日內,由參保人或親屬到市醫保中心辦理非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備案手續。參保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病情穩定可以轉院的,須轉本地定點醫療機構治療。需繼續轉往非定點醫療機構的,需由首次收治醫療機構出具轉院證明。
(三)江門市外異地就醫
江門市外異地就醫包括下列適用范圍(不含赴港、澳、臺地區及出國):
1.異地安置退休人員 :指退休后在異地定居并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人員。
2.異地長期居住人員 :指近期擬在或已在異地同一地區連續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員。
3.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指用人單位擬派駐異地連續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員。在校學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學期間,回到戶籍所在地,以及在異地分校學習、實習期間,比同常駐異地工作人員,且不受半年以上的時間限制。
4.異地轉診人員:指病情復雜、危重,經當地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院除外)診療,無法確診或不具備診療救治條件的,且本地最高級別醫院因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確診的疑難病癥需市外轉院診療的參保人。
5.急診人員:指因緊急救治和搶救需要,而在統籌區以外醫療機構接受緊急診療的人員。
注意事項:
參保人需辦理江門市外入(轉)院手續,由定點醫療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基本醫療保險市外轉院申請表,經定點醫療機構相關科室審核后蓋章,由定點醫療機構通過信息系統上傳到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特殊危急病情,經定點醫療機構相關科室批準后先行入(轉)院,并自入(轉)院之日起10日內由參保人或親屬到行政中心一樓或由定點醫療機構通過信息系統補上報備案。
住院期間不能同時享受門診特定病種待遇和普通門診待遇,因就診醫院無法提供相關檢查項目或者藥品治療,需到外院檢查或治療的情況除外。
(四)門診特定病種專用證申請
1.參保人辦理特定病種門診待遇申請手續,應先到符合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填寫《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認定申請表》(簡稱《申請表》),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業務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表》進行審核確認并相關科室確認蓋章,符合規定的,將認定信息上傳至醫保信息系統備案。因系統問題導致符合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無法辦理的,持以下資料到行政服務中心一樓辦理登記審核手續:
(1)《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認定申請表》;
(2)病歷資料或出院小結;
(3)檢查報告結果原件及復印件;
(4)符合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病種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5)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須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6)社保卡(原件和復印件)。
2.艾滋病參保人申請辦理特定病種門診待遇手續,應先到所屬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艾滋病防控部門統一申請,取得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診斷證明(加蓋公章)后,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持本條第1項規定的其他資料到參保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統一代辦登記。
3.序號21、30、35的參保人申請辦理特定病種門診待遇手續,由參保人或家屬向專科醫院提出并填寫《申請表》;序號1-6的參保人申請辦理特定病種門診待遇手續,由參保人或家屬向本市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江門市第三人民醫院、新會區第三人民醫院、開平市第三人民醫院、臺山市斗山鎮中心衛生院、臺山市慢性病防治站、鶴山市慢性病防治站、恩平市慢性病防治站)提出并填寫《申請表》;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醫保業務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表》進行審核確認并蓋章,符合規定的,將認定信息上傳至醫保信息系統備案。
4.首次申請待遇享受有效期自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規定將認定信息上傳醫保信息系統備案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計算,到期自動終止。
5.參保人員,應在相應門特病種待遇認定有效期滿前30日內,申請辦理續期。定點醫療機構應規定辦理后,續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滿后次日起,按照自然日計算,到期自動終止。未按照規定辦理續期手續的參保人員在前一有效期終止后30日內(含第30日)補辦續期的,可繼續享受待遇,續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滿后次日起,按照自然日計算,到期自動終止。
6.每申請認定一個門特病種,需填寫一份《申請表》。
(五)門診特定病種零星報銷
參保人在未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實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特定病種就醫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需由個人現金墊付后,在2年內持以下資料(醫院提供資料需加蓋醫院業務章),到行政中心一樓辦理待遇審核手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須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社保卡(原件和復印件;因社保卡未制發或遺失的,需提供本人銀行卡或本人結算戶存折;按規定無法辦理社保卡的,轉賬劃入指定賬戶);門慢門特登記信息證;法定的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當次收費匯總清單(明細表)原件;醫技類費用(如CT、MRI等)檢查診斷報告原件等其他相關資料。
(六)生育醫療費用零星報銷
報銷不能直接結算的產前檢查費用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
2.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社會保障卡(驗原件,收復印件);
3.屬于代辦的,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件(驗原件,收復印件);
4.醫療費用的收費收據原件(加蓋醫療機構收費專用章);
5.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原件(加蓋醫療機構收費章);
6.住院(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當次);
7.屬急診、搶救的,需提供急診、搶救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8.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的職工還應當分別提供失業、退休書面告知承諾(可通過聯網信息共享查詢的不用提供)。
產前檢查醫療費用,需在職工分娩或終止妊娠后,連同分娩或終止妊娠醫療費用一同辦理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手續。
【注:在分娩、終止妊娠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日起3年內,向參保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報銷。】
報銷不能直接結算的計劃生育手術、分娩或終止妊娠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
2.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社會保障卡(驗原件,收復印件);
3.屬代辦的,提供代辦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4.住院(門診)的收費收據原件(加蓋醫療機構收章專用章);
5.住院(門診)費用明細清單原件(加蓋醫療機構收費章);
6.住院(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當次);
7.屬急診、搶救的,需提供急診、搶救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8.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的職工還應當分別提供失業、退休書面告知承諾(可通過聯網信息共享查詢的不用提供)。
【注:在分娩、終止妊娠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日起3年內,向參保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報銷。】
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申辦生育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費的,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并提供以下資料:
1.《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
2.參保職工的身份證、社會保障卡(驗原件,收復印件);
3.職工未就業配偶的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4.結婚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5.屬代辦的,提供代辦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6.醫院病歷或出院小結(生育當次);
7.住院的收費收據原件(加蓋醫療機構收費專用章);
8.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原件(加蓋醫療機構收費專用章);
【注:男職工未就業配偶住院生育或終止妊娠的零星報銷醫療費用,在生育或終止妊娠后次月起的2個月內攜帶上述規定相關資料,到行政中心一樓辦理報銷手續。職工未就業配偶參保人未按規定辦理跨江門市、跨省轉診手續、超時辦理零星報銷手續(超過規定的辦理時限,但不能超過2年)、超時辦理江門市內非定點和異地就醫申請備案手續等情形,按照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自出院之日起超過2年申辦零星報銷的,不予受理。】
(八)生育津貼申請
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費的,自繳費次月起享受生育津貼的參保職工:
1.《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單位加意見蓋公章);
2.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屬代辦的,提供代辦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4.難產、生育多胞胎或終止妊娠及計劃生育手術的,提供醫療機構病歷或出院小結(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當次);
【注:1.用人單位已墊付生育津貼的,由用人單位在參保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日起3年內向參保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2.用人單位未墊付生育津貼的,職工本人可以在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結束后3年內向參保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辦理生育津貼需要在休完產假后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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