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保人失業或離職后,醫保斷繳常成為其擔憂的問題之一。針對這一情況,我省已明確不同情形下的醫保保障政策,為參保人的健康權益保駕護航。
若參保人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在領取該保險金期間,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統一為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將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直接支付,個人無需額外繳納費用。自參保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當月起,即可正常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住院、門診統籌等報銷權益不受影響,這有效打消了參保人對醫保斷繳的顧慮。
若參保人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仍未重新就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從以下兩種醫保參保方式中任選其一。第一種是參加職工醫保,參保人可憑借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攜帶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到稅務部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繳費標準按照我市靈活就業人員醫保政策執行,繳費后能享受與在職職工同等的醫保待遇。第二種是參加居民醫保,本市戶籍參保人或持有本市居民居住證的參保人,若當年已辦理職工醫保中止手續且符合中途參保條件,可申請中途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在參保關系切換前已連續繳費2年(含2年)以上參保基本醫療保險,且在職工醫保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內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繳費的,自繳費次月起即可享受居民醫保提供的基礎保障。
無論參保人處于何種失業離職情況,均有對應的醫保解決方案,能夠確保其在過渡期內也能安心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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