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港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經動態核查,你單位在場地、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職稱人員以及技術工人等方面未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市〔2014〕159號)及有關規定的要求。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現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責令你單位于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于2025年6月23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以下材料至我局建設管理股:
1、整改報告(含具體措施及完成情況);
2、更新后的企業主要人員證明材料;
3、場地證明文件;
4、其他相關佐證材料。
逾期未改正或整改后仍不達標的,我局將依法撤回你單位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特此公告。
開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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