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
為嚴格落實上級政策銜接,避免執行標準沖突,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廢止《關于印發開平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見的通知》(開建字〔2019〕197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有關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相關工作,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執行。
附件:關于印發開平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見的通知(開建字〔2019〕197號)
開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開平市自然資源局
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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