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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開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認真貫徹開平市蟲媒傳染病疫情防控指揮部疫情防控有關工作要求,以市容環境整治為抓手,聚焦生活垃圾亂堆放這一蚊蟲滋生隱患,對一名未及時整改的市民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以執法行動推動責任落實。
近日,開平市城管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一名市民在人行道中隨意堆放生活垃圾,不僅影響周邊環境整潔,更易形成蚊蟲滋生溫床。執法人員當即勸導并告知危害,依據規定督促整改,但該市民未及時清理堆放在該處的生活垃圾。經核查,其行為違反《江門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款和第四十五條第(七)款的規定,城管局依據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七項,對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清理并按規定罰款。


(對某市民進行法規宣傳及教育)

(整改前)

(整改后)
自全市滅蚊行動啟動以來,開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始終以環境衛生整治作為重點工作,主動扛起監管責任,持續加大巡查檢查力度。截至目前,開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累計開展專項檢查51次,針對發現的生活垃圾亂堆放、店外經營、堆放雜物等問題,向18家企業(機構、單位)及25名個人發出整改通知書26份,最大限度引導市民商戶主動整改,切實保障市容環境秩序。
溫馨提醒
針對當前基孔肯雅熱疫情防控形勢,江門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9月19日依法啟動江門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響應。為保障廣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效控制基孔肯雅熱疫情傳播擴散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廣東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開平市蟲媒傳染病疫情防控指揮部于2025年9月27日發布第2號《開平市蟲媒傳染病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督促市民商戶開展自行清理物品,2025年9月28日12時前逾期未清理物品將視為無主物,由所在村(社區)聯合職能部門依法統一清理;因雜物堆放、積水未清理引發安全事故或傳染病傳播的,責任人須承擔全部法律及賠償責任,未按要求清理且拒不整改的單位和個人將被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在此,呼吁廣大商戶、市民積極響應全市滅蚊行動號召,自覺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及時清理門前屋后積水、雜物,定期對花盆托盤、下水道、垃圾桶、空調接水盤等易積水區域進行檢查和消殺,配合社區、物業開展滅蚊工作,共同維護整潔、健康的城市環境,從源頭上消除蚊媒孳生條件,筑牢公共衛生安全防線。
相關法律法規:
《江門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江門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七)款規定: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單位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