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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經營主體(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還可到登記注冊的市場監管部門服務窗口,填寫紙質表格進行年報。截至6月30日24時仍未報送年報,市場監管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依法給予經營主體行政處罰、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