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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書(開府征決字〔2026〕1號)
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現(xiàn)決定對開平市長沙街道良園路臨146號周邊房屋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征收。
一、征收范圍:開平市長沙街道辦事處良園路臨146號等征收紅線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共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房屋51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5931.36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約5301.16平方米,非住宅(建(構)筑物)房屋約630.20平方米;征收紅線范圍內土地面積約60畝。
二、征收目的:開平市長沙街道辦事處良園路臨146號周邊房屋征收項目建設需要。
三、征收依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四、房屋征收部門:開平市人民政府長沙街道辦事處。
五、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開平市人民政府長沙街道辦事處。
六、房屋征收實施時間、簽約、搬遷、過渡期限:
1、實施時間:征收自開平市人民政府征收決定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2、簽約期限:1個月,為公告之日起開始計算。
3、搬遷期限:1個月,為公告之日起滿15日后開始計算。由開平市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的,一并作出適當?shù)陌徇w期限。
4、過渡期限:選擇安置區(qū)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臨遷過渡期為24個月。
七、征收補償:由房屋征收部門和征收實施單位按照《開平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平市長沙街道良園路臨146號周邊房屋征收項目征收與補償方案》執(zhí)行,與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
八、補償決定:被征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在規(guī)定的簽約和搬遷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書,如期搬遷。被征收人與征收實施單位在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開平市人民政府長沙街道辦事處報請開平市人民政府將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九、因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十、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被征收人及利害關系人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江門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一、強制執(zhí)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開平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十二、索取房屋征收相關資料及咨詢、提交意見、集中簽約地點:長沙街道君庭征收辦公室。
附件:1.開平市長沙街道良園路臨146號周邊房屋擬征收范圍紅線圖.pdf
2.開平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平市長沙街道良園路臨146號周邊房屋征收項目征收與補償方案.pdf
開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