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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門市首張公共衛生醫師處方在開平市龍勝鎮衛生院開出。作為廣東省首批4個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試點地市之一,此舉標志著國家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試點在珠三角地區的探索邁出實質性步伐,為基層慢性病管理注入新動能。
首張處方背后:一次“省時省力”的就診體驗
當天上午,開平市龍勝鎮衛生院慢性病(高血壓、糖尿病)診室里,公共衛生醫師梁志斌接待了72歲的陳伯(化名)。陳伯患有2型糖尿病10余年、高血壓4年,近一年規律服藥,血壓與血糖控制平穩。
“最近有頭暈頭痛、惡心嘔吐嗎?有沒有多飲多食、手腳麻木或視力模糊?”梁志斌細致詢問癥狀后,為陳伯測量血壓、檢測血糖,綜合評估病情穩定且無合并癥后,在帶教老師的指導審核下,開出了與既往一致的處方,用法劑量保持不變。

作為江門首批取得處方權的公共衛生醫師,梁志斌的權限范圍明確為“為病情穩定且無合并癥的高血壓、糖尿病患者提供復診處方服務”。以往,公共衛生醫師職責主要集中在疾病預防、公共衛生管理和群體健康干預等領域,不具備臨床處方權。此次處方權試點的落地,是我國疾控體系改革的重點任務,也是創新醫防融合機制的重要舉措。
據了解,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的“收”“放”爭議已持續多年。2021年新修訂的執業醫師法為處方權松動提供了法律基礎,2022年起廣東等多地將探索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寫入發展規劃。此次江門首張處方的開出,不僅能發揮公共衛生醫師在疾病隨訪管理、綜合干預等領域的專業優勢,更好滿足群眾衛生健康服務需求,也將完善公共衛生醫師制度,助力建設適應疾控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專業人才隊伍。

以往,公共衛生醫師通常不具備臨床處方權,其職責主要集中在疾病預防、公共衛生管理和群體健康干預等領域。
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收”“放”爭議多年。
1999年5月1日,我國執業醫師法開始施行。據《關于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公共衛生執業醫師的執業范圍限定為公共衛生類別專業,包括疾病控制、公共衛生、健康教育等,對公共衛生醫師的執業定義模糊,不具備臨床處方權。2021年,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開始有所松動,新修訂執業醫師法第45條提出,國家加強疾病預防控制人才隊伍建設,建立適應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醫師培養和使用機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以及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公共衛生醫師,從事人群疾病及危害因素監測、風險評估研判、監測預警、流行病學調查、免疫規劃管理、職業健康管理等公共衛生工作。2022年,探索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被寫入廣東、云南、貴州等地發展規劃文件中。2023年,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重慶市公共衛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明確提出“賦予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并對獲取方式、獲得人數等作出詳細規定。
探索賦予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是我國疾控體系改革的重點任務,也是創新醫防融合機制的重要舉措。賦予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不但可以發揮公共衛生醫師在疾病隨訪管理、綜合干預等領域的專業優勢,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衛生健康服務需求,同時還可以完善公共衛生醫師制度,加快建設滿足疾控事業高質量發展需要的專業人才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