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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什么樣的視聽資料證據是規范的?
答:以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獲取的證據,屬于視聽資料證據。視聽資料證據具有真實、綜合、形象、直觀、準確等特征,對正確查明案件事實具有相當的證明力。為此,在運用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時,要遵循合法、適時、真實、細致和連貫的原則。
所謂合法,是指城管執法人員制作時必須按照法定的職責范圍、程序和方式制定。
所謂適時,是指制作視聽資料應當與案件真實的發生過程同步進行,既不能事先制作,也不能事后補充制作。
所謂真實,是指制作視聽資料應當真實地反映案件事實,不得摻雜使假。
所謂細致,是指應當確保視聽資料的質量。
所謂連貫,是指視聽資料的制作應當先后連接,不能斷斷續續。
需要說明的是,現場拍照、錄音、攝像等與勘驗筆錄可以互為補充、互為印證,共同構成勘驗筆錄的整體,全面客觀的反映勘驗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