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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可以行使哪些職權?
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被檢查單位或現場進行調查或者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查; (二)查閱、調閱或復制被檢查單位或個人與檢查事項有關資料; (三)依法采用錄音、錄(攝)像等手段,取得有關證據材料; (四)依法對違法行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證件以及建筑物、構筑物予以查封、扣押或對證據進行登記保存;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