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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生活垃圾產生源分類及其排放》可分為哪幾類?
答:《生活垃圾產生源分類及其排放》可分為哪幾類?
參照《生活垃圾產生源分類及其排放》(CJ/T 368),結合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需要,按城市區域性質和產生的生活垃圾特性劃分為居民區、辦公區、公共場所、文教區、醫療機構、餐飲機構、集貿市場、其他產生源等八類。
(1)居民區產生源包括居民社區以及企事業單位、商業區內的居民樓等。
(2)辦公區產生源包括黨政機關,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各類企事業單位等用于辦公的場所及用房。
(3)公共場所產生源包括道路、公路、鐵路沿線、橋梁、隧道、人行過街通道(橋)、機場、港口、碼頭、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公園、旅游景區、河流與湖泊水面等。
(4)文教區產生源包括幼兒園、中小學、大學及各種專職培訓機構等。
(5)醫療機構產生源包括醫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6)餐飲行業產生源包括各類集中生產加工和提供餐飲的場合,包括只提供餐飲的酒樓、飯店、食品店、餐飲店等,兼有提供餐飲和住宿的賓館、公寓、酒店等,食品加工機構,企事業單位的食堂等。
(7)集貿市場產生源包括農貿市場、專業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包括獨立或附屬于商貿大廈或其他機構或居民區內經營蔬菜、瓜果、肉禽、水產等零售或批發的場所。
(8)未列入上述產生源的歸類為其他產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