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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城管執法部門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對當事人棄留現場的物品如何處理?
答:棄留現場的物品,是指一些占道無證設攤經營的當事人面對城管執法時,為逃避處罰而快速離開現場,那些被當事人直接丟棄、拋棄在現場的經營物品和工具。為了保護道路和公共場所的市容環境整潔,城管執法人員只能將這類物品先予帶離現場。由于物品人身份不明,難以尋找,給物品返還當事人帶來很大困難,而城管執法部門長期對物品進行保管,也導致執法成本的不斷提高。
為此,城管執法部門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對當事人棄留現場的物品,依照扣押物品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屬非法物品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