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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解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