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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是,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勞動法沒有對周休息日的時間進行規定,只在第三十八條明確: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同時,《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