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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工作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的高溫津貼發放適用廣東省高溫津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