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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扣證件”是典型的求職陷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求職者千萬不要將證件原件交付他人,如有需要,僅向有關人員出示即可。如果需要提供證件復印或者影印件,一定記得在合適位置注明具體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