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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1.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報名資格。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提交的表格中相關欄目如沒有,請填寫“無”。
3.考核結論為綜合評定結果,建議申報人慎重選擇申報的技術方法和治療病證的數量。
4.選取的5例回顧性病案,病案所采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和治療病證應與申報的醫術專長相符。
5.申報人提交本人的證書證件等復印件須與原件相符并經申報人簽名確認,現場報名時由受理人員核對原件,核對無誤后,核對人在復印件上加具“與原件相符”的意見并簽名確認,加蓋印章。指導老師或推薦醫師的《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如有)等證書復印件,核對人加具“與原件相符”的意見,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
6.申報材料用A4紙雙面打印或復印,按申報材料清單的順序排列,每頁標注頁碼,裝訂成冊,并裝入文件袋中。文件袋請貼《廣東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文件袋封面頁》。申報材料一式8份,其中市、縣(區)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各存留1份,其余上報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申報材料一經提交,不予退回;除各級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因審核需要要求補充的材料外,不再接收任何材料。
7.提供申報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3張,照片背后填寫格式為:“申報人姓名(地市+縣區)”。
(二)師承學習人員
師承學習人員的跟師學習筆記、臨床實踐記錄等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的原始材料,須交跟師臨床實踐醫療機構核對。
跟師臨床實踐醫療機構與指導老師主要執業機構不一致,屬多點執業帶教的,須由指導老師主要執業機構核對多點執業的時間,并提供指導老師與帶教機構的合同(協議)書。跟師學習筆記、臨床實踐記錄等材料不需與其他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不隨申報材料上報,由縣級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留存備查,考核工作結束后退回申報人。
(三)多年實踐人員
多年實踐人員應提供具有醫術淵源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中醫醫療服務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脈絡、家族行醫記載記錄、醫籍文獻等可溯源學術淵源傳承學習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