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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個人選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
續保的仍為原選定的門診定點的基層醫療機構;新參保成功的,應選定一個基層醫療機構或規定的專科醫療機構作為門診定點。需變更下一社保年度門診定點的,應于今年10月至12月通過以下方式辦理變更手續:持身份證或社保卡到參保人需選定的普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辦理;持身份證或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蓬江區參保人到一門式公共服務中心)辦理。
不辦理個人門診定點醫療機構變更手續的,系統自動默認為原選定的個人門診定點機構。參保人門診定點機構選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未選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或在非選定醫療機構就醫的,不能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2.基金支付辦法
在門診定點機構,基金支付比例為70%,累計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為320元。當年累計未達到最高支付限額的,不能結轉下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