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附件:
參保人需辦理市外入(轉)院手續,由定點醫療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基本醫療保險市外轉院申請表,經定點醫療機構相關科室審核后蓋章,由定點醫療機構通過信息系統上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轉院。特殊危急病情,經定點醫療機構相關科室批準后先行入(轉)院,并自入(轉)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參保人或親屬到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由定點醫療機構通過信息系統補上報備案。
經批準在市外醫療機構住院的時間一般不超過60天,病情穩定可以轉院的,須轉本地定點醫療機構治療。超過的應憑首次收治醫療機構的有關證明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并辦理延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