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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門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增設電梯所需要的資金,可以通過以下渠道籌集:
業主共同出資:根據樓層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業主協商約定。可以借鑒增設電梯的成功案例,結合自身小區的實際情況進行協商;也可以參考以下分攤比例約定增設、維護和養護費用的分攤:以第四層分攤系數 1 為基準,第一、二層分攤系數為 0,第三層分攤系數為 0.5,從第五層開始每增加一個樓層分攤系數增加 0.1,并依此類推出資比例;同一樓層各戶的出資比例可以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該層建筑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名下的住房公積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用于增設電梯。
其他合法資金來源:包括政府補貼、社會投資等。其中,縣級政府可以對增設電梯工程給予相關財政補貼,具體辦法由縣級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