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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平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2020年修訂)的政策解讀
KPFG2020001
開府辦〔2020〕56號
為保護生態環境,從源頭上控制畜禽養殖污染,推動農業面源減排和區域環境質量改善,優化畜禽養殖產業結構和布局,促進畜禽養殖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制定我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如下:
一、劃定范圍
(一)城市、城鎮的中心區、居民區、文化教育衛生科學研究區、工業集中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包括:
1、三埠街道辦事處和長沙街道辦事處全區域范圍。
2、建制鎮(街)建成區范圍的區域。
3、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醫療區、游覽區、商業區等人口集中區域的區域。
4、經上級批準成立的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包括江門產業轉移工業園開平園區和各鎮(街)工業集中園(區)的區域。
(二)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水庫。
1、大沙鎮全區域范圍。
2、大沙河水庫、鎮海水庫和龍山水庫的全部水域及集雨面范圍內;建制鎮飲用水源的獅山水庫、西坑水庫、龜坑水庫、花身蠶水庫、挪雙坑水庫、牛牯坑水庫、磨刀水水庫、五更洞水庫、攬坑水陂等全部水域及上述水庫集雨區范圍。
(三)重要河流
潭江干流流域,從上游義興與恩平市交接斷面至下游水口鎮與新會區交接斷面的河段水域,及上述水域兩岸河堤外坡腳(或河岸)向外縱深500米的陸域范圍;其他河流(如鎮海水、新橋水、開平水、蜆岡水、曲水、白沙水、新昌水、月山水、 址山河、泥海河、雙橋水、蓮塘水、朗溪河、那扶河、深井水和麗洞水等16條河流)水域兩岸河堤外坡腳(或河岸)向外縱深200米的陸域范圍內區域。
(四)自然保護區和省級以上的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包括:梁金山自然保護區、獅山自然保護區、赤坎百足山自然保護區、廣東潛龍灣森林公園、廣東金山森林公園、廣東白云石森林公園、廣東開平孔雀湖國家濕地公園。
(五)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含鐵路、道路兩用橋)外側起向外的相應距離分別為:城市市區8米,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10米,村鎮居民居住區12米,其他地區15米。
(六)高速公路用地紅線兩側30米范圍以內、國道用地紅線兩側20米范圍以內、省道用地紅線兩側15米范圍以內、縣道用地紅線兩側10米范圍以內的區域。
(七)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二、實施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宣傳。要充分認識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實增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的宣傳力度,提高宣傳覆蓋面,充分調動社會公眾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營造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聯合執法,強化落實。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管委會是落實禁養區管理工作的主體,負責本轄區畜禽養殖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及時清退禁養區養殖場,由各鎮(街)、管委會組織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水利、林業、城管、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門,開展禁養區聯合執法,給予堅決查處和打擊禁養區違規養殖行為。
(三)明確責任,強化考核。各鎮(街)、管委會確保本轄區范圍內的禁養區按照本規定進行管理,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監督管理,農業農村部門做好禁養區畜禽養殖量和全市各鎮畜禽養殖量統計及相關工作。自然資源、水利、林業、城管、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門,積極協助開展相關工作。各鎮(街)、管委會和各職能部門按照生態環境“一崗雙責”的要求,認真落實有關措施,確保本規定貫徹執行。
(四)對于本方案未明確的區域,包括但不限于依據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動物防疫法、城鄉規劃法、文物保護法、開平碉樓與村落世界文化遺產地保護相關規定及管理辦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劃定的需要特殊保護的范圍,由相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加強規范管理。
三、其他規定
1.本規定自2021年3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開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開平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定規定的通知》(開府辦〔2018〕27號)同時廢止。
2.本規定劃定依據如有調整,則以最新文件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