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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平市加強鄉村建筑風貌管控指導意見》的通知
開府辦〔2024〕46號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為加大全市鄉村風貌管控保護,建立鄉村風貌長效管理機制,促進農文旅融合發展,助力開平市鄉村振興,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決定印發《開平市加強鄉村建筑風貌管控指導意見》,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開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開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
開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開平市加強鄉村建筑風貌管控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鄉村建筑風貌的管理,推動歷史文化的保護與傳承,促進鄉村建筑風貌與自然環境和人文景觀的和諧統一,彰顯開平特色,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新發展理念,尊重城鄉發展規律,統籌城鄉規劃、建設與管理,不斷增強城鄉建筑的風貌協調性、空間融合性與文脈延續性,保護和傳承好自然生態和城鄉歷史文化資源。
(二)工作目標
強化鄉村風貌規劃設計的引導作用,建立以鄉村風貌規劃設計為引導、建筑風貌管控為重點的鄉村建設與建筑風貌管控機制,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兼顧,確保鄉村建筑風貌的整體性和協調性。
二、風貌管控指引
(一)科學確定建設風貌管控要求。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在縣級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做好鄉村布局規劃,落實農業農村部門確定的村莊分類,合理布局生活、生產、生態空間。分類編制村莊規劃,可單獨編制,也可以鄉鎮或若干村莊為單元分步分類推進編制村莊規劃優化提升,不需編制的可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中明確通則式管理規定。詳細分析區域歷史文化背景、地理景觀特征、鎮村空間結構特征、特色建筑等因素,科學確定空間形態、功能分區、建筑風格、色彩控制等風貌管控要求。優先提升城郊融合類、特色保護類、集聚提升類村莊規劃,搬遷撤并類村莊側重保持干凈整潔。按照廣東省村莊(居)分類辦法,將全市226個行政村分類制定差異化發展目標,分類推進村莊建設。
(二)充分尊重和利用自然地形地貌。集鎮街和鄉村建設要突出山水特色,保持山水脈絡,讓集鎮、鄉村融入大自然,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避免鄉村景觀城市化、鄉村開發過度商業化、鄉村建筑西洋化。規范鎮村建房用地,不再建設緊臨交通干道的“線性村莊”,原有建筑物逐步退出還耕。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杜絕一戶多宅、未批先建、超面積建設。優化農房規劃建設布局,持續開展村莊的綠化美化行動,鼓勵利用“三清三拆”的空地閑地建設農村“四小園”(小菜園、小果園、小花園、小公園)。堅持以基礎環境整治為首要任務,以改善人居環境和公共服務為重點,嚴格控制工程建設體量、用材和建設資金,充分利用本土材料及工藝建設風格協調的景觀節點,充分反映當地鄉村文化歷史,延續鄉村文脈,體現“小而精、小而美”,打造整潔、美觀、舒適、自然的美麗鄉村。
(三)分類塑造風貌特色。世界文化遺產地相關區域、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等歷史文化資源豐富、特色明顯的鄉鎮和村莊,要保護和利用好文物古跡、歷史建筑,注重保持鄉鎮和村莊的完整性、真實性及其歷史文化價值。加快傳統村落保護規劃編制和報批工作,開展集中連片保護利用。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筑進行搶救性保護。注重發揮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和傳統民居的歷史文化價值,加強活化利用、以用促保。推動全市3條中國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編制。鼓勵鄉村活化,進行農、文、旅融合的一體化發展,進一步加強世界文化遺產、傳統村落、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傳統民居保護利用。
生態優勢突出、基礎條件較好的鎮街和村莊,要充分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態脈絡,順應自然地形地貌,注重建筑與自然環境和農業景觀的協調統一,始終保持鄉鎮和村莊自身的生態環境特點和特色,并在農房的建設、改造上,充分體現集鎮和村莊的田園之美、自然之美。
其他一般性鄉鎮既要提升鎮村人居環境,同時應結合自然資源稟賦、區位和產業特征,積極挖掘鎮村特色優勢,構建干凈、整潔、有序的鄉村空間和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形態。
(四)強化遺產地和文物保護單位周邊風貌管控。加強日常監管,強化巡查,做好遺產地核心區和緩沖區、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風貌管控,避免在遺產地核心區和緩沖區、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出現危害世界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
(五)嚴格落實歷史建筑修繕規定。歷史建筑的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保護優先、嚴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則,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價值要素的保護情況進行巡查,在日常巡查和應急巡查中發現危害歷史建筑或傳統風貌建筑的行為,或者行為不符合有關技術規范、質量標準或者保護規劃要求的,應及時制止,并限期恢復原狀或開展相應的補救措施。歷史建筑修繕應按照安全排查評估、修繕設計、修繕施工、竣工驗收的流程實施。歷史建筑修繕工程應根據已確定的價值要素和保護要求對建筑進行安全排查及評估工作,形成安全評估報告,安全排查及評估結論應作為設計方案編制的依據。修繕設計方案應明確價值要素保護和修繕的具體技術措施。價值要素應原位置保護,并按照最低限度干預原則,在不影響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原狀保存。相關部門開展歷史建筑修繕工程中,要綜合考慮施工單位資質、設計及施工方案等因素。驗收內容應包括工程質量驗收和保護要求的符合性驗收,驗收通過后方可使用。
(六)科學引導新建農房風貌塑造。相關部門對存量農房外立面改造升級提供技術指導,為村民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引導村民按照“功能現代、結構安全、成本經濟、綠色環保、風貌協調”的建設要求和“先科學設計,后按圖建造”的建設原則進行農房建設。依據村莊總體風貌定位明確農房的基底面積、色彩、高度、體量、朝向、立面、材質、門窗、庭院等風貌管控要素要求。嚴格落實按圖施工、對圖驗收制度,確保建成一戶、塑造一戶。對整村連片集中式建設的農村居民點,應嚴格執行農房風貌管控要素要求,強化設計方案把關,提倡統一設計、統一施工、統一監管、統一驗收的統建模式,同步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
(七)全面推進存量農房微改造。對結構完整、風貌和諧、質量良好、合法合規的應保持現狀;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危舊房屋視情況采取相應的管理或工程措施進行整治;對年代較新、風格不協調的要進行外立面局部改造;對年代久遠、局部破損、有地方特色和使用價值的泥磚房要加固維修、活化利用。鼓勵有條件的鄉鎮整村推進農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過度裝飾和大拆大建。存量農房微改造應依托村莊自然與人文資源稟賦,與村莊整體風貌統一,體現鄉村地域文化、鄉土韻味。明確需要清拆的農房,要注意對石磨、瓦片、門柱、舊磚等鄉土建材的保留,為下一步村莊建設發揮作用。
(八)推廣綠色低碳農房建設。鼓勵就地取材和利用鄉土材料,推廣使用綠色低碳建材,鼓勵選用裝配式鋼結構、混凝土結構等建造方式,鼓勵建設星級綠色農房。科學選址、統一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完善配套附屬設施,不斷提高農房設計和建造水平。新建農房執行《廣東省農房建設綠色技術導則》,按照結構安全、功能完善、節能減碳等要求,提高農房自然通風采光和保溫性能。推進太陽能、地熱能、空氣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鄉村供氣、供暖、供電等方面的應用。因地制宜推廣集中連片建設建筑光伏一體化農房,推動農房屋頂、院落空地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
(九)統籌實施鄉村風貌提升行動。加強大地景觀、農房建筑、公共和生活建筑、文化景觀、公共環境、道路環境、標識系統、農業設施等鄉村風貌要素的修復提升。加強碉樓、洋樓、僑墟、騎樓等僑鄉特色鄉村風貌重要載體的保護與利用,持續開展中國傳統村落調查認定和村落文化遺產調查,構建以歷史文化名村和傳統村落為主體的鄉村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持續推進存量農房微改造和新建農房風貌塑造,用好用活村內閑置房屋,發展鄉村旅游產業。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定期通報、函詢約談、追究問責等制度機制,壓實各級責任。二是強化基層動員。發揮農村基層組織的作用,發動村民投工投勞。三是健全長效管護機制,建立健全“三單一賬”(任務單、責任單、問題單和工作臺賬)的工作機制。做到管護有制度、有經費、有人員。四是營造良好氛圍,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支持并踴躍參與。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鎮街履行屬地主體責任,具體落實農房建設管控風貌提升職責。要制定完善農房建設管理制度,加強層級責任督導,對每一棟新、改擴建房屋按要求開展巡查指導服務,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責任落實到位。市住建部門負責牽頭農房管控風貌提升,會同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根據全市需求編印一定數量的符合當地村落風貌的農房設計專用圖集,免費提供鎮街、農戶參考。指導各地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充分發揮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成果在農房建設作用,為實施美麗鄉村建設做好技術服務。
(三)強化審批監管。各鎮街要統籌建立聯審聯辦制度,依法依規開展農房用地、規劃、建設行政審批。優化審批流程,實行“一個窗口”對外,為農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市級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好審批職責,并加強對鎮街開展審批中技術審查的指導。各鎮街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強化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建立批前審查、現場檢查、竣工驗收相結合的監督機制。
(四)強化公眾參與。市、鎮、村要加強對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的宣傳引導,通過新聞媒體播報、發放宣傳畫冊、開展業務培訓等多種活動方式,大力宣傳工作成果,幫扶村民排查安全隱患,解決建房技術問題和困擾,積極發動與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支持并踴躍參與,大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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