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附件:
關于做好2025-2026學年秋季學期學生
資助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中心學校、完(高)中、局直學校:
根據《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粵教助規〔2023〕2號)《廣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粵財規〔2021〕1號)、《轉發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脫貧家庭學生資助政策銜接的通知》(江教助〔2021〕3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資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現對新學期助學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健全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制度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粵教助〔2020〕6號)、《廣東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規〔2021〕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建立健全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學校健全完善學生資助工作各項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如有變更應及時健全制度和辦法,并報相應股室備案、學校存檔。
幼兒園、中小學、普通高中、中職學校應成立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校領導、年級長(主任)、學校有關管理人員;同時成立認定工作小組,由班主任、學生資助工作人員、家長代表、學生代表(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組成,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生代表和家長代表產生辦法,可通過年級(專業或班級)民主選舉等方式產生。具體產生辦法由各地各學校制定。認定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本校范圍內公示。認定機構和職責詳見附件《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
二、做好資助工作認定
(一)提前告知。
各學校要廣泛做好資助政策宣傳,通過班會、召開家長會、公告欄、校訊通、發放一封信等多種有效方式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做好宣傳培訓的記錄,一封信要收回存檔。并根據全國資助系統推送名單和可查詢的原建檔立卡名單學生,發放《申請表》和相關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材料,提前組織申請認定工作。
(二)學生(或監護人)申請。
學生(或監護人)自愿如實填寫《申請表》,并提出認定申請。學生(或監護人)應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屬于脫貧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低保邊緣家庭學生、支出型困難家庭學生、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學生、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因公犧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職工家庭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人子女等學生,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送學校核對,復印件由學校存檔備查。
學校認定。
學校認定工作小組具體組織認定。
審核材料。對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申請表》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可采取家訪、個別談話、大數據分析、信函索證、量化評估、大數據分析等方法,提高審核工作準確性。
(2)民主評議、交叉審核。組織班級評議,組織班級、年級之間的互相審核。對困難比例高于本校平均值30%以上的班級或年級,要進行重點審核。
(3)提出初步名單。初步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并對困難程度進行排序和劃分等級。
(4)向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提交初步名單。
(5)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學校認定工作小組將核實情況按照《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分析表》進行分析,初步提出特殊困難、比較困難、一般困難學生名單,并上報市教育局相應股室審核備案,其中義教學校(鎮街學校以中心學校為單位統一收齊再報送)報送給德育與安全股黎思敏同志,高中學校報送給教育股梁雅榕同志,中職學校報送給教育股陳光紅同志。
學校要嚴格審查學生提交的認定申請表、佐證材料,對于分析表一般困難及以上困難等級的申請義務教育生活費補助、高中、中職助學金的學生,不屬于證件類的,要進行入戶調查。
(四)公示。
學校須將排序后提出的各等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其余一切無關信息,不得涉及,公示期結束及時去除信息。如學生(或監護人)和老師有不同意見,可通過書面方式向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如學生(或監護人)和老師對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答復仍有異議,可以書面方式向市教育局提請復議。市教育局接到復議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必要時,有關學生(或監護人)和老師可以要求查閱相關資料及計算機操作流程,學校應向有關學生(或監護人)和老師說明審核標準及過程。如學生(或監護人)和老師提出的訴求屬實,應作出調整。
(五)存檔。
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最后確定的本校各困難等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匯總造冊,連同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申請表》、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公示材料等紙質資料按學年整理裝訂,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電子檔案按要求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紙質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三、提交相關資料
1、義教生活費:義教階段學校收集并嚴格審核資料,一生一檔,按順序裝訂,在9月25日前將資料匯總上交至德育與安全股,提交附件2資助申請材料中附表1-6、相關佐證材料和公示材料。中心學校請收齊審核無誤后再交至德育與安全股。
義務階段資助學生生活費補助統一由市教育局發放。學校需收集和核對學生(或監護人)銀行信息(盡量使用社會保障卡做為銀行轉賬賬號)、持卡人身份證號,按照標準足額發放給受助學生,并做好相關發放憑證資料存檔。
2、普通高中和中職助學金:
(1)高中將助學金資料在9月25日前提交至教育股(附件2資助申請材料中附表1-6、相關佐證材料和公示材料)。
(2)中職將助學金資料在9月25日前提交至教育股(附件2資助申請材料中附表1-6、相關佐證材料和公示材料)。
3、普通高中免學費: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資料在9月25日前提交至教育股(附件2資助申請材料中附表7-8、相關佐證材料和公示材料),在發放資金后提交簽領表。
普通高中免費對象:國家原建檔立卡戶(由資助系統中央推送),殘疾,農村低保,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發放要求:高中助學金、中職助學金統一由市教育局發放到學生賬號,高中免學費由市教育局下撥給各學校,再由學校發放。學校需收集和核對學生(或監護人)銀行信息(盡量使用社會保障卡做為銀行轉賬賬號),按照標準足額發放給受助學生,并做好相關發放憑證資料存檔。
四、全國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信息錄入
務必于9月29日前完成全國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信息錄入,具體要求如下:
1、錄入資助信息
確認資助名單后要及時在資助系統“國家資助”模塊錄入資助信息,受助金額按一個學期標準錄入。其中,中職學校還需按時完成廣東中職在校管理系統信息錄入,其錄入信息與全國學生資助管理系統錄入信息需一致。
另外如果學校有其他學生資助項目的,需及時錄入到全國學生資助管理系統“學校資助、社會資助”等模塊。
2、錄入建檔立卡學生未資助原因
在資助系統錄入建檔立卡學生未資助原因,無論是否受助都要錄入(只能選“非本校學生/其他(學生沒有及時提供材料申請/學生自愿放棄/已資助)。
3、在校確認工作
該項工作以資助系統為準,如有變化另行通知。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學生)會顯示在資助系統上,請在學生信息管理-建檔立卡數據管理-比對結果數據管理-比對結果在校確認-選擇學生-在校確認。
4、資金填報和支付憑證上傳
以上通知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附件:
1.給家長的一封信
2.資助申請資料
3.相關政策文件
聯系人:義務教育黎思敏(德育與安全股)聯系電話2279949、高中梁雅榕(教育股)聯系電話2216505、中職陳光紅(教育股)聯系電話2289307
開平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