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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城鎮供水安全,發揮價格機制在促進水資源節約和可持續利用方面的積極作用,提高供水質量,促進供水事業的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等法律法規,經成本監審、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價格聽證、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程序,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發展改革局印發了《關于調整開平市供水集團有限公司供水區域自來水價格的通知》(開發改〔2025〕166號),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調整水價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落實國家、省相關政策要求。《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及《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城鎮供水價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粵發改規〔2022〕5號)等文件精神要求各地理順和完善城鄉供水價格調整機制,加快建立健全激勵提升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
(二)促進供水企業健康發展的需要。開平市供水集團有限公司自來水價格自2010年執行至今已超過15年未調整,經市發展改革局對其近三年的供水成本進行監審,存在成本與水價倒掛的情況,為使供水企業正常運營,保障其供水區域供水安全,有必要進行水價調整。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一)《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規定,“城鄉公共管網供應的自來水價格,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簡化水價分類工作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9〕3253號)要求,“加快推進工業用水、經營服務性用水、行政事業性用水歸并為非居民生活用水,原則上將水價分類調整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用水3類,理順水價結構,2025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簡化水價分類工作”。
(三)《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城鎮供水價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22〕5號)規定,“制定城鎮供水價格應當遵循覆蓋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城鎮供水價格監管周期原則上為3年,經測算需要調整供水價格的,應及時調整到位”。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676號)提出目標,“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實施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三、調整內容
(一)適用范圍
開平市供水集團有限公司在三埠街道、長沙街道、翠山湖園區、水口鎮沙岡片區、沙塘鎮、塘口鎮、赤坎鎮、百合鎮、蜆岡鎮、赤水鎮供應的自來水價格。其中實施階梯水價的范圍:三埠街道、長沙街道、翠山湖園區、水口鎮沙岡片區。
(二)調整水價分類
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城鎮供水價格管理的實施辦法》要求,“城鎮供水實行分類水價。根據使用性質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三類”。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鎮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等集體宿舍用水。
養老機構、殘疾人托養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及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生活用水、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家政企業在社區設置的服務網點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類用水價格執行。
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用水(環衛、綠化)、生態用水、消防用水等。
3.特種用水。主要包括洗車、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凈水生產、高爾夫球場用水等。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以最新的水價分類為準。
(三)調整水價標準。
1.三埠街道、長沙街道、翠山湖園區、水口鎮沙岡片區自來水價格: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水價由1.75元/立方米調整至1.95元/立方米;階梯水價設置三級,級差為1∶1.5∶3;居民合表水價由1.95元/立方米調整至2.15元/立方米;非居民水價簡并后統一調整至3.14元/立方米;特種用水由4.50元/立方米調整至5.00元/立方米;
2.赤坎鎮、塘口鎮、百合鎮、蜆岡鎮自來水價格:居民生活用水水價由1.75元/立方米調整至1.95元/立方米;非居民水價簡并后統一調整至3.14元/立方米;特種用水由4.50元/立方米調整至5.00元/立方米;
3.沙塘鎮自來水價格:居民生活用水水價由1.58元/立方米調整至1.95元/立方米;非居民水價簡并后統一至3.14元/立方米;特種用水由4.05元/立方米調整至5.00元/立方米;
4.赤水鎮自來水價格:居民生活用水水價由1.40元/立方米調整至1.77元/立方米;非居民水價簡并后水價統一調整至2.96元/立方米;特種用水由4.20元/立方米調整至4.82元/立方米;
(四)階梯水價措施
水量基數按居民家庭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計,超過4人的,憑有效證件(如戶口簿、居住證等)向供水企業申請調整階梯水量基數,每增加1人,在各階梯水量基數上下限相應增加6立方米,以此類推。兩個月抄一次表的,各級用水量基數相應按兩個月計算;各抄表期抄表日正負偏差2個工作日之內的屬正常波動,按正常的階梯水量計價收費。未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合表戶居民和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執行合表水價。
(五)對經濟困難家庭實施優惠
為使水價調整不對困難群眾生活造成影響,根據我市有關規定,對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具體由民政部門核定)每戶每月減免水量7立方米。
四、相關問答
(一)本次水價整體調整的幅度有多大?調價后對居民生活的影響如何?
本次調價在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承受能力前提下,綜合水價調升0.29元/m3,漲幅約13%,要低于肇慶市(2024年4月,漲幅36.18%)、新會區(2024年11月,漲幅15.25%)、廣州市(2025年6月,漲幅34.39%)等周邊地區。此次調價后,按每戶人口數4人計,居民戶每月在用水方面增加支出約4.87元,不會對居民生活產生較大的影響。
(二)在哪里辦理階梯水量的增加、困難家庭優惠以及符合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水價調整?
有相關辦理需求的,可咨詢開平市供水集團有限公司客服熱線0750-2212442,并憑有效證件及相關材料至現場或申請上門辦理。(城區營業中心地址:開平市沿江東路136號,聯系電話:2216646;赤坎營業中心地址:開平市赤坎鎮文體中心二樓204室,聯系電話:2612580,可申請上門;赤水營業中心地址:開平市赤水鎮獅山水庫壩基南側,聯系電話:2599227,可申請上門)。
文件通知鏈接:關于調整開平市供水集團有限公司供水區域自來水價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