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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道路照明相關規范和標準,結合江門實際,現就做好江門鄉村道路路燈建設提出如下工作指引。
一、總體要求
鄉村道路亮化工作是美麗鄉村建設的重點,目的是為適應農村道路照明和安全需要,建設適合農村特點的道路照明設施,為村民提供安全、方便、舒適、整潔的生活環境。緊緊圍繞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要求,結合新時期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農村群眾對路燈的需求,以提高鄉村道路照明水平,滿足新時期農村發展,建設和美鄉村為目標,有序推進鄉村道路路燈規劃建設,充分發揮路燈的功能效益,健全鄉村道路路燈管護長效機制,全面提升鎮村公共基礎設施水平,切實提高群眾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適用范圍
本指引中鄉村道路是指鄉道、村道及村內道路,各縣(市、區)在建設本轄區鄉村道路路燈時可參考本工作指引。
三、工作要求
(一)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各地應以滿足農村群眾出行和生產生活正常照明需求為前提,綜合考慮道路等級、自然環境和人口分布等因素,根據村莊分類,按集聚提升類、城郊融合類、特色保護類、搬遷撤并類和暫不明確類5種類型村莊的特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鄉村路燈建設。充分利用現有存量資源,與新農村建設、美麗鄉村建設相結合,科學規劃、合理布局鄉村路燈,逐步實現鄉村道路亮化全覆蓋,保障村民群眾夜間和早起出行的安全。
(二)合理設計,節能提效。鄉村道路路燈應根據不同鄉村道路的功能需求和環境特點,在確保使用性能的前提下,合理選擇道路照明的技術線路、技術參數、光源類型及數量,盡量采用單邊建設,避免過度安裝。優先采用安全適用、節能環保的技術標準,內陸地區原則上使用、沿海地區鼓勵使用節能、環保的太陽能路燈或LED路燈,做到節能環保綠色發展。
(三)規范建設,符合標準。鄉村道路路燈建設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并由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建設方案,包括:工程概況、燈具選型要求、光源選擇、工程造價估算及經濟比較等內容。
同時,參照《鄉村道路工程技術規范》(GBT 51224-2017)、《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 45-2015)、《公路照明技術條件》(GBT 24969-2010)等標準和規范,建議:
1.鄉村道路路燈安裝可參考以下工藝流程:定燈位——挖坑基——水泥澆灌——預埋地籠——路燈主體組裝調試——立燈測試(水平測試,方位測試和光亮測試)——夜間測試自檢——竣工驗收。
2.集聚提升類村莊的鄉村道路路燈間距可參考以下標準,結合實際情況自行選定燈桿和間距類型:
(1)鄉道
5米燈桿間距20—25米/盞燈
6米燈桿間距25—30米/盞燈
7米燈桿間距30—35米/盞燈
(2)村道
5米燈桿間距25—30米/盞燈
6米燈桿間距30—35米/盞燈
(3)村內道路
村內道路照明燈具安裝高度不宜低于3.5米,每條巷道安裝不少于2盞燈。
3.城郊融合類村莊和特色保護類村莊的鄉村道路路燈建設不高于集聚提升類村莊的建設標準。
4.搬遷撤并類村莊和暫不明確類村莊在滿足道路照明和安全需要的基礎上,結合村莊實際建設情況和群眾需求,遵循節約節能的原則,合理安裝路燈。
(四)把控選材,確保安全。鄉村道路路燈選用的光源、燈具、電纜和燈桿等建設材料,要適用沿海和內陸地區不同的自然環境,應符合行業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設計及安裝。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把鄉村路燈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和駐鎮幫鎮扶村工作來抓,各縣(市、區)要做好組織統籌和監管,各鎮(街)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各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形成合力,共推鄉村振興光亮工程。其中農業農村部門要做好村內道路路燈配套安裝統籌協調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要做好“四好農村路”路燈配套安裝指導工作;財政部門要落實資金投入,適當安排銜接推進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用于鄉村路燈建設;供電部門要做好路燈用電指導建設工作;住建部門協助指導鄉村道路路燈建設有關工作。
(二)加強項目庫建設。完善鄉村道路路燈建設項目入庫,完成項目入庫相關流程后,可納入各級銜接資金項目庫并優先支持建設。各地按照“當地所需,自愿參與”的原則,積極參與“關愛老區鄉村振興光亮工程公益項目”,借助公益項目降低建設成本,并盡快做好項目入庫工作,為老區人民做實事、辦好事。
(三)落實資金保障。各縣(市、區)要在完成省、市級涉農資金任務清單的前提下,統籌用好各級銜接推進鄉村振興專項資金、涉農資金等財政資金,鼓勵鎮財政或村集體自籌資金,用好用活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政策,引導更多金融和社會資金投入鄉村路燈建設。結合“萬企興萬村”“千企幫千鎮”行動,通過“6·30”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等平臺,引導愛心企業、熱心人士認捐鄉村路燈項目建設,為構筑全社會共建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提供資金支撐。
(四)建立長效管護機制。加強鄉村道路路燈資產管理,及時確權到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誰受益誰負責”,強化鄉村道路路燈運營維護工作,鎮(街)統籌建設的路燈,運營維護由鎮(街)負責;由村組織實施建設的路燈,運營維護由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協商負責。各鎮(街)和各村委會、村民小組要制定管護措施,明確責任主體,指定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加強路燈長效運營管護的經費保障工作,鼓勵鎮財政或村集體收入設立專項維修資金,對鎮村路燈統一檢修,并與第三方簽訂路燈維護協議,保證鄉村路燈日后正常使用。發揮村規民約引導作用,鼓勵并引導黨員干部、村民以認領等方式參與鄉村基礎設施日常管護,確保鄉村路燈長期有效發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