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滅失)聲明
許濃安因保管不善,將開府國用(2011)01296號國有土地使用證、F開平(2011)字第1100011721號房地產權證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許濃安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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