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自然資源局
開自然資催告字〔2026〕1號
張英杰:
你未經批準或報備擅自將開平市馬岡鎮聯合村委會潭江村羅坑尾魚塘開挖的塘泥外運且使用目的不明的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和《廣東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基準》(地質礦產類)(序號1)的規定,我局已于2025年9月2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開自然資罰字〔2025〕5號),并于2025年9月2日向你公告送達。
你至今尚未履行1、責令張英杰停止開采,將魚塘現場堆放的2232.03立方米和外運的955.76立方米塘泥用于魚塘回填加固或用于農業用途處置;2、因不存在轉賣行為,不能計算違法所得,對外運且用途不明的達到建筑回填料要求的955.76立方米土方按開平市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價格認定結論書》(開價認〔2025〕75號)1.59元每立方米計算,罰款1519.66元,大寫:人民幣壹仟伍佰壹拾玖元陸角陸分的行政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我局現催告你自覺履行。
本催告書送達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將向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聯系人:譚超成
電 話:0750-2257705
地 址:開平市新海東路1號
開平市自然資源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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