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統字〔2015〕28號
各地級以上統計局:
        統計人員持證上崗是《統計法》對統計從業人員業務能力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加強統計基礎建設,提高統計人員素質、保障統計數據質量的基礎和前提?!吨腥A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統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統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國家統計局《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統計局令第10號)第二條規定,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統計調查對象中承擔經常性政府統計調查任務的人員,必須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或取得初級以上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為在我省全面落實鄉鎮(街道)和聯網直報企業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建立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年度清查制度, 組建鄉鎮(街道)和聯網直報企業統計人員持證上崗信息庫。從2015年起, 省統計局每年定期組織開展全省鄉鎮(街道)和聯網直報企業統計人員持證上崗清查工作,各市、縣、區按要求組織實施本地區鄉鎮(街道)和聯網直報企業統計人員持證上崗清查工作。省、市、縣各級統計部門根據清查收集的資料組建形成本地區的鄉鎮(街道)和聯網直報企業統計人員持證上崗信息庫,并進行動態管理。各地在實際工作中可根據需要擴展本地區鄉鎮(街道)和聯網直報企業統計人員持證上崗信息庫的范圍和內容,將村委(居委、社區)統計人員的基本資料等信息納入統計人員持證上崗信息庫管理范圍。
        二、積極組織統計人員參加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和認定。各級統計部門每年要根據本地區鄉鎮(街道)和聯網直報企業統計人員持證上崗清查的最新情況,對尚未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鄉鎮(街道)和聯網直報企業統計人員,力爭一個不漏地督促參加當年的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并協調做好條件合格人員的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繼續強化宣傳,優化服務,動員更多具備相應條件的專業人員和在校學生參加統計從業資格培訓和考試,申報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為我省統計工作儲備更多的專業人才。
        三、加強對鄉鎮(街道)和聯網直報企業統計人員的跟蹤服務。各級統計部門要大力爭取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持,出臺切實有效措施,保障鄉鎮(街道)和聯網直報企業統計人員的基本穩定。各有關統計部門要及時收集鄉鎮(街道)和聯網直報企業統計人員變動信息,有效保障新入職的鄉鎮(街道)和聯網直報企業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及時對鄉鎮(街道)和聯網直報企業統計人員持證上崗信息庫進行更新管理。各級統計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積極組織開展對鄉鎮(街道)和聯網直報企業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統計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其中,鄉鎮(街道)統計人員應每年接受2次以上且合計不少于18個課時的業務培訓;聯網直報企業統計人員應每年接受1次以上且合計不少于6個課時的業務培訓。各有關統計部門應當每季度對新入職和部分確需強化業務能力的統計人員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業務培訓。
         四、認真督促檢查鄉鎮(街道)和聯網直報企業落實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各級統計部門結合本單位當年統計執法檢查計劃,將檢查統計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納入到本單位組織開展的各項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中。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的有關規定,認真檢查各鄉鎮(街道)和聯網直報企業統計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并依法嚴肅查處鄉鎮(街道)或聯網直報企業違反規定聘請、任用未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統計工作的行為,有效保障鄉鎮(街道)和聯網直報企業落實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各級統計部門要高度重視鄉鎮(街道)和聯網直報企業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工作,要切實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落實經費保障。各地要制訂詳細的工作計劃,明確具體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細則,力爭到2016年底全省基本實現所有鄉鎮(街道)和聯網直報企業統計人員持證上崗。
                    
  廣東省統計局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