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開平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
正在生效中
為有效防范森林火災
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
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
與生態資源安全
即日起
水口鎮結合實際實施階段性森林防火封山
通告如下
??????
水口鎮人民政府關于森林火險紅色預警
期間全面封山的緊急通告
當前,我市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持續生效,天干物燥,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為堅決遏制森林火災,切實保護我鎮森林資源、生態環境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及《開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發布如下緊急封山通告:
一、封山時間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本次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結束為止。
二、封山區域
全鎮所有山林區域。
三、管控措施
(一)嚴格人員管控。除林區內常住居民、森林防火工作人員及經批準的應急搶險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禁止進入封山區域。
(二)嚴禁一切火源。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汽油、煙花爆竹、孔明燈等任何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嚴禁在林區及周邊區域吸煙、野炊、燒烤、燒荒、燒田埂草、焚燒秸稈及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嚴禁在林區及周邊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進行祭祀用火、舉辦篝火晚會等;嚴禁未經批準的林區施工、動火作業(如電焊、切割等)。紅色預警期間,林區及沿線所有施工單位必須停止一切野外動火作業。
(三)強化檢查巡查。在各重點林區、路口設立森林防火值守點,落實每日值班值守工作。鎮應急、林業、派出所等部門開展聯合巡查,落實“見煙就問、見火就查”的管控措施;護林員每天都要落實到崗巡查,利用北斗巡護終端加大網格化巡護力度。
四、責任追究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者,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一)違反火種攜帶禁令或野外用火規定的,根據《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擅自闖入管制區域,造成損失的自行承擔責任,產生的救援費用需自行支付。
(三)引發森林火災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林地面積達30畝以上,即由公安機關立案追訴,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破壞防火設施、隱瞞火情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五、其它事項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請廣大村民群眾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積極配合森林防火工作,共同守護我們的綠色家園。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情或違規用火行為,請立即報警。對舉報森林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的,經查證屬實,每起獎勵800元,最高獎勵可達2000元。水口鎮派出所報警電話:0750-2712824;水口鎮值班室電話:0750-2712822;全國統一森林火警電話:12119。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