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開平市鼓勵外商投資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翠山湖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開平市鼓勵外商投資暫行辦法》業經市政府十五屆第8次常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開平市鼓勵外商投資暫行辦法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進一步鼓勵扶持我市利用外資工作發展,提升利用外資工作的水平和質量,參照國家和我市的有關政策規定,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鼓勵扶持對象
經審批符合國家關于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相關規定的新辦項目;我市現有外資企業的增資擴產項目;成功引入外資項目的單位或個人(不含本市各級黨政部門和事業單位在職的工作人員,不含新引進項目的投資者,下同)。
二、鼓勵扶持措施
(一)土地出讓扶持獎勵。參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文件精神,對投資注冊資本600萬美元以上,投資強度20萬美元/畝以上、容積率不低于0.9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企業自竣工驗收之日起,前三年年平均稅收達15萬元人民幣/畝以上的給予每畝5萬元的扶持獎勵。
享受土地出讓扶持獎勵的項目,可同時享受新辦企業扶持獎勵或增資擴產項目扶持獎勵優惠。
(二)新辦企業扶持獎勵。參照《開平市促進鎮級工業集中區發展暫行辦法》(開府辦〔2011〕45號),對在我市轄區范圍內投資新辦的,注冊資本達到300萬美元以上,投資強度達16萬美元/畝,容積率不低于0.8的外資的項目,根據項目實際繳納“三稅” (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自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按前3年50%、后2年30%的等額資金給予扶持獎勵。
(三)增資擴產項目扶持獎勵。參照《開平市工業企業增資擴產項目扶持獎勵暫行辦法》,對我市現有外資企業,單次增資注冊資本達15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加大扶持力度。對企業每個申報年度繳納“三稅”(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下同)市庫留成部分同比增加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對“三稅”新增入市庫留成部分,按前三年60%、后兩年40%的等額資金給予扶持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限額為60萬元人民幣。
(四)招商引資獎勵。對凡成功引入我市的,注冊資本達3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對其引入單位或個人給付相應的獎勵。獎勵標準為該引入項目正式投產后,以項目投產產生應交“三稅”(即增值稅、營業稅及企業所得稅)稅金之年起為起算點,按其三年內實際繳納“三稅”的地方留成部分總額20%的等額資金給予獎勵。同一引商單位或個人引進多個項目,分別計算。
(五)特殊項目扶持獎勵。對世界500強企業、高新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類、高稅收及影響力大的大型外資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原則,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給予進一步的優惠待遇。
三、項目入資、建設時限
項目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入資期限完成入資,其建設時限從項目取得工商營業執照至項目投產日止計算:投資總額150萬美元到5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的項目建設時間最長為2年;超過5000萬美元以上或重大項目建設時間最長為3年;落戶翠山湖產業轉移園區的項目,按照江門市產業轉移工業園項目準入條件設置的項目建設期限執行。如超過項目建設時限或不按期完成入資的則不符合享受優惠扶持政策條件。
四、優惠扶持申請辦理
由市招商局按《開平市鼓勵外商投資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受理申請。
五、資金兌付
土地出讓扶持獎勵,由項目所屬地單位承擔,由市財政局統一撥付;
新辦企業扶持獎勵、增資擴產項目扶持獎勵及招商引資獎勵申請經市政府批準后一個月內分別由市財政局或翠山湖管委會兌付,獎金按年度結算。
地屬各鎮、辦事處的項目,按我市財政管理體制規定的稅收分成比例,由市財政和鎮級財政共同承擔,由市財政局統一撥付;
地屬翠山湖新區的項目,獎金由翠山湖管委會兌付;
屬異地招商的項目,獎金按我市異地招商稅收分成辦法由引進項目所屬鎮、辦事處和翠山湖管委會按稅收分成比例負擔,由市財政局統一撥付。
六、監督管理
項目單位有下列行為的,由市招商局會同市財政局追回已劃撥的扶持補助資金,如有違法行為的,交由司法部門依法作出處理:
(一)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土地扶持獎勵或項目扶持獎勵資金的;
(二)違反本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
七、附則
(一)本辦法分別由市招商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稅務部門負責解釋;
(二)享受本辦法優惠的項目不重復享受《開平市促進鎮級工業集中區發展暫行辦法》和《開平市工業企業增資擴產項目扶持獎勵暫行辦法》及我市其他同類財政扶持獎勵;
(三)本辦法扶持項目不含農業、房地產項目;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優惠扶持政策申報日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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