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翠管發〔2026〕2號
KPBG2026001
江門市翠山湖產業園各企業:
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按照有關管理規定,經開平市人民政府同意,翠山湖管委會決定對《江門翠山湖高新區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實施辦法》(開翠管發〔2024〕7號)和《開平市翠山湖高新區生物醫藥產業項目發展扶持獎勵若干措施》(開翠管發〔2023〕8號)予以廢止。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 《江門翠山湖高新區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實施辦法》(開翠管發﹝2024﹞7號).pdf
附件2.《開平市翠山湖高新區生物醫藥產業項目發展扶持獎勵若干措施》(開翠管發﹝2023﹞8號).pdf
開平市翠山湖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委員會
2026年1月16日
政策解讀鏈接: http://www.auxus.cn/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428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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