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的指導意見》(中農發〔2019〕16號)精神,廣東省委、省政府及江門市委、市政府關于支持發展家庭農場的部署要求,為持續推動我市家庭農場高質量發展,現擬遴選7家家庭農場開展示范提升建設。 一、申報認定數量及規則 遴選認定7家家庭農場開展種植、養殖、數字農業示范建設和加快品牌建設與推動出口、深加工項目。通過以獎代補、先建后補方式支持項目提升建設。示范家庭農場由現有納入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管理系統的家庭農場向市農業農村局申報,市農業農村局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從中確定7家示范家庭農場,其中至少包含5家市級或以上示范家庭農場。 二、申報對象 參與遴選申報的家庭農場為現有納入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管理系統的家庭農場。本遴選方案所指的家庭農場是指以農戶家庭為基本生產經營單位,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農業集約化、商品化及適度規模化生產經營,達到一定經營規模并相對穩定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三、申報要求 (一)基本要求 參與遴選申報的家庭農場需符合“主體合法、設施完善、人員穩定、規模適度、管理規范、效益明顯”的基本要求,需有自籌投入資金,除糧食種植類家庭農場以外,自籌資金原則上不少于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的50%,申報項目建設內容符合配置要求,實施時間范圍為2023年1月—11月。 (二)配置要求 1.標準化種植示范農場,按照“灌排設施配套、農田平整肥沃、田間道路暢通、生產方式先進、產出效益較高”的要求,優化糧食作物和蔬果品種結構與種植布局,遴選糧食作物、蔬果標準化種植的家庭農場開展示范提升建設,重點示范推廣優質水稻技術的集成示范應用、蔬果配方施肥技術、噴滴灌節水節肥技術、綠色病蟲綜合防控技術等,同時進一步加快土地整理及水、電、路、渠和噴(滴)灌設施、病蟲害監測防治點等基礎設施建設。 2.標準化數字農業試點農場,遴選發展條件好、配套設施齊全的家庭農場開展數字農業試點建設,推動農作物種植生產作業及田間管理數字化、田間設施及生產設備管控智能化,強化農耕裝備,加強設施設備利用率,提高農業生產力,實現種植產業優質發展。 3.標準化養殖農場,按照“畜禽良種化、養殖設施化、生產規范化、防疫制度化、糞污無害化”要求,選擇家禽養殖類家庭農場開展標準化養殖農場建設,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農場(農戶)”的經營理念,全面推行綠色健康養殖。 4.品牌建設與推動出口、深加工項目,重點加快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步伐,做大做強特色農產品品牌,擴大“三品一標”總量規模;加快培育更多外向型規模化的家庭農場,按照海關出口備案或注冊登記,近兩年內有供港澳或出口銷售的相關要求規范遴選;統籌推動農產品精深加工與初加工、綜合利用加工協調發展,與專用原料生產、倉儲物流(含冷鏈物流)、市場消費等上下游產業有機銜接。 (三)監管工作 項目遴選認定的示范家庭農場自愿接受農業主管部門指導,對于出現因經營不善資不抵債而破產或兼并的、停止實質性生產或生產經營水平明顯下降的、拒絕接受監測或不按規定提供監測材料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取消項目認定,對于發生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或違法行為的、發生較大的生產安全、重大農產品安全質量事故的、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為等情節嚴重的,取消項目認定。 四、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根據本通知要求,如實提交《開平市家庭農場發展示范縣提升項目示范家庭農場申報表》及相關佐證材料,于6月30日前向開平市農業農村局報送有關申報材料,加蓋公章,含紙質及電子版,一式三份。根據《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取消有關證明事項的公告》(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公告2018年第8號):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為家庭農場(或示范家庭農場)的佐證材料;營業執照;戶口本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畜禽養殖場備案表;水域灘涂養殖證;海關備案或注冊登記資質證明復印件(適用于海關出口生產基地備案或注冊登記的申報主體);產品供港澳或出口銷售的佐證材料(至少提供一份兩年內有效的供貨合同、協議、銷售憑證等);提供不動產權證書(登記養殖水域、灘涂)等不需提供,由市農業農村局根據有關證號、編碼進行網絡核驗或者部門間核查。 五、評審認定 示范家庭農場由現有納入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管理系統的家庭農場申報,市農業農村局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從中確定7家開展種植、養殖、數字農業示范建設和加快品牌建設與推動出口、深加工項目。評審認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審核把關,嚴肅認定紀律,杜絕暗箱操作,確保遴選認定能好中選優。評審結果在開平市農業農村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2023年江門市開平市家庭農場發展示范縣提升示范家庭農場。 附件:開平市家庭農場發展示范縣提升項目示范家庭農場申報表 (聯系人:潘偉雁,聯系電話:2303506) 開平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5月29日